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以录取。
3、对于少数学科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专门进行面试,成绩优异者,适当放宽优惠条件。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对于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附录: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专业(类)及考生科类要求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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