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学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自主招生报名申请专业(类)一致,否则不予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学校将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将视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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