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七、录取
被确定为我校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入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符合以下优录政策,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予以录取:
1、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上20分(含)以上。
2、其他省(区、市)考生
高考成绩达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内。
相关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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