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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2013-04-10
作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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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3年我省将在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九江职业大学、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共青科技职业学院、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江西科技职业学院、南昌职业学院、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科技学院(高职教育)、江西服装学院(高职教育)、南昌理工学院(高职教育)和南昌工学院(高职教育)等50所高校进行试点工作。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其他高职院校控制在15%以内。高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

  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四、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五、招生方案

  试点院校单独招生方案,由试点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办学特色和专业类型自行研究确定,并于4月8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且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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