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按规定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对网报信息进行更改,报名结束后不得自行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招考办书面申请更改。
(五)校验信息:11月18日前,各报名点审核、校验考生信息。11月19-20日,各县(区)招考办审核提交考生报名数据。
(六)报名缴费: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按规定到报名点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点(中学或县区招考办)通过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六家银行任选一家]统一上缴,如代扣账户变更,须在报名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单报本科180元/人、单报高职(专科)150元/人、本科兼报高职(专科)240元/人,体检费60元/人。兼报艺术或体育类的考生同时要交纳专业考试费180元/人。凡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置配备,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垫板。
(七)信息确认:2016年11月21-25日,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组织安排考生现场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登记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教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
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由县(区)招考办统一汇存,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七、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实行省、市、县、校(报名点)四级审查制度。学校(报名点)均须设立A、B岗,对考生报名资格逐一核查,在校生的报名资格审核需由班主任、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长三级签字确认。县(区)招考办负责全面审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在2016年12月30日前会同报名点完成对本县(区)考生的资格审查,经办人、负责人须在审核名单上签字确认。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10%。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报考政策,特别是外省籍随迁子女报考政策规定、专项招生对考生户籍学籍的规定要求、报考类别以及本专科兼报、单报等注意事项。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往年报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2017年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考生信息采集是报名环节最基础的工作,也是确保全体考生报名信息准确的关键,必须强化责任,规范操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在进行现场采集信息时,必须逐一核对考生身份,防止差错,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报名过程进行录像备查。
(三)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审查各类考生资格,严禁不符合条件者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实行问责制,学校(报名点)、县(区)招考办为责任主体,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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