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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4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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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录取原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9]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专科学生招生,根据本院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准的高等院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详情请见学院届时给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和学院招生报名大厅内的收费信息公开栏。

  八、退学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字[2007]8号《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九、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有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信息按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十、助学政策

  在我院就读的统招学生享受和其他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完全相同的助学政策,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

  同时为激励优秀学生,学院和合作企业共同设立了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及扶贫基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以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绿色通道等方式为特困生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就业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招生、培养、就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机制。学院与吉利汽车公司、比亚迪汽车公司、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科技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润峰电力有限公司、陕西有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三一重工、江苏振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等30余家企业开展校企战略合作,构建人才培养与就业等资源共享平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和保障,近年来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2%以上。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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