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高考招生制度,必须对这一制度的功能有全面的认识和把握。表面上看,高考招生制度的功能是为高等学校提供甄别和选拔人才的依据;但实际上,高考招生制度还肩负着更多的社会功能和使命。比如,许多考生旨在通过这一渠道改变个人和家庭的命运。特别是对广大农村考生而言,高考是跨越城乡二元区隔的主要通道。从这个角度而言,高考招生制度是社会流动的阶梯,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公平。又如,“异地高考”不仅涉及教育领域内部的政策调整,还涉及到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等教育外部的配套改革。可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应对多元化的目标诉求,并受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制约。因此,在进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时,必须要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内部主要指的是:高考招生制度属于教育制度的范畴,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服务于教育自身改革发展的目标。外部主要指的是:高考招生制度是重要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改革这一制度,必须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全局意识,应“跳出教育看教育”。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复杂的工作,改革成效的显现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立竿见影。作好顶层设计是保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目标的统一性和改革探索的连续性的重要基础。
细化改革目标任务,形成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既要有近期目标,考虑可行性和轻重缓急,不可因过于理想化而影响改革推进;也要有中长期目标,能预见今后较长时期的需求。不仅要明确教育自身的目标,还要考虑教育之外的目标。
明确改革推进机制。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改革的合力。
明确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区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高校的责任。既要强调中央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探索。同时,要确立高校作为招生主体的地位,避免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高校招生自主权。
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既要积极主动,又要遵循客观规律。一方面,不能一味等待所有条件都成熟后才启动全面改革,而应坚持有限目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以免耽误改革时机,增加改革成本。另一方面,改革应选择在一些地区和高校率先进行试点探索,同时建立纠错机制。另外,还要加强对改革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以免造成大的偏差。(钟秉林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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