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24.04万册,总资产7.7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1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各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511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教育部立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155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教育部、财政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育工会);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一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执行;②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3+2”专本科分段培养录取按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①美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普通类高职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zs.bzpt.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具有报考职业技术资格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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