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
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助学金(最高标准为3000元/人)、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和鲁南制药集团奖学金(最高标准为5000元/人);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六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和助产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
电子邮箱:lyyzzb@126.com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
传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招生专用微博地址:
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
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
电子邮箱:sd6305777@163.com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
传真(自动):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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