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1.本科招生专业(学制四年):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车辆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飞行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飞行器动力工程、交通运输、朝鲜语、日语、英语、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复合材料与工程、金融工程、康复治疗学,共38个专业;
2.专科(高职)招生专业(学制三年):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建筑装饰材料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财务管理、会计、金融管理、工程造价、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食品生物技术、社区康复、老年服务与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空中乘务、音乐表演,共33个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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