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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2
烟台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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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烟台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护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应用韩语、报关与国际货运、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食品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等。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为准,将来通过学院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若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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