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复旦大学正式发布2019年招生章程。复旦大学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坚持“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的育人特色,致力于为国家兴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批领袖人才、行业栋梁及社会英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我们的亮点!
1、文社理工医五大学科齐头并进,都是强项!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复旦大学总体办学水平在国内名列前茅,一些指标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大学水平:QS世界大学整体排名连续三年位列全球前五十,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命科学与医学五大学科门类均位列全球前100,中国大陆地区仅两校位于此列。
复旦大学拥有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在具体的专业计划投放上,学校在本科普通批(本科第一批)中尽遣“王牌”专业,其中文科投放了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等传统强势学科;理科投放了经济学类、经济管理试验班、数学类、工科试验班(新工科本研贯通)、软件工程等考生青睐的“热门”专业。医学招生上则主要在理科投放临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8年制本博连读)占比高。
同时,为了增加考生的报考机会,学校在20多个省市的本科提前批也投放了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主要是复旦的传统优势专业和国家紧缺专业,包括:社会科学试验班、自然科学试验班、技术科学试验班、航空航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医学试验班等试验班大类;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朝鲜语等主流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等国家紧缺专业。
除持续加强传统优势专业的人才培养之外,近年来,复旦大学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新增了一批具有融合创新优势的一流学科专业,彰显复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2016年,新增“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致力培养统计学、计算机科学、数学等多学科交叉的大数据创新性人才。2017年,新增“西班牙语”专业。2018年,新增“大气科学”“能源化学”专业,为促进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解决世界气候变化、环境和资源问题集聚人才。
2019年,新开设首届经济学本科国际项目(UIPE),同时招收中外优秀学生。借鉴全球成功教育模式,在强化优秀教育的同时,与全球多所顶尖学府合作,融合全球异地交流课堂、名企参访、海外实习、精品课程及顶尖师资等多元化教学模式,开拓学生国际视野,促进学生博识洽闻,改善和提升学生在未来全球不确定性世界的适应、分析和发展的能力。
2、为了培养本科生,一直很努力!六度育人空间了解一下
3、复旦没有工科?都是假象!都是刻板印象!
今年,复旦大学为服务我国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迫切发展需要,新增“工科试验班(新工科本研贯通)”招生大类,新的试验班大类下设“智能科学与技术(卓越班)”和“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卓越班)”两个专业。本届新工科试验班拟招生60人,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卓越班)、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卓越班)两专业各30人。
“工科试验班(新工科本研贯通)”专业新生将享受达到直研基本要求免试直研的优惠政策、产学研融合培养、出国交流机会和荣誉项目培养的特色培养计划,实现多学科交叉、特色鲜明的理工融合培养,全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新工科人才培养高地。
“智能科学与技术”为今年新获批设立专业,依托复旦大学类脑智能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和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等实验实践平台,在学生培养上充分发挥复旦大学综合型大学的学科优势,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旨在培养未来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人才。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设有 “智能信息处理”“智能系统设计”“智能芯片设计”与“类脑智能”四个培养方向。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面临巨大考验,国家大力扶持行业高速发展,行业人才结构也处于重新优化和配置的关键时期,人才缺口巨大。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作为首批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张江复旦国际创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覆盖的创新培养和实践实训机会。
以理为本,创“芯”中国。复旦新工科立足于复旦成熟优异的理科基础,在推动应用理科向工科的延伸下,着眼于学科交叉融合和跨界整合,主动布局新兴工科人才培养,在深蹲助跑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起飞跳跃。
4、关键是——报复旦!专业随心填,不合适有转机!
复旦大学还拥有最灵活多样的转系转专业政策,每年院系接收转专业的总计划数超过600人。学生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系转专业。一般每年约有400余人左右申请转系转专业,成功比例约80%。
复旦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9年复旦大学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一)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等文件部署,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考试招生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一)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二)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三)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四)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五)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高校专项“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航空航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国家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9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复旦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投档,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 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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