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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脱贫攻坚(2017-2020)实施方案
2017-09-28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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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

  大力实施民族地区“一村一幼”计划。支持民族自治地方8381 个行政村开展学前双语教育,省财政按平均每村 2 名双语辅导员、每人每月 2000 元标准,给予劳务报酬经费补助,为民族地区的幼儿“过好语言关、养成好习惯”奠定基础。

  推进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重点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校舍和教师周转房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方 51 个县(市)公办幼儿园三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三年学费,并为所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到 2020年,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8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 90%。继续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面向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推进实施贫困地区支教计划。按照市对州、县(市、区)对县(市)、校对校的结对关系,由内地支援方选派教师到藏区支教,并接收藏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管理干部和教师到内地学校挂职锻炼、跟岗学习,每两年一次,每次不少于 1000 人。继续深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幼儿园、中小学校骨干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四川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重点向“四大片区”倾斜,推进实施免费师范生招录计划,每年招收免费师范生3000 名。积极探索本土化培养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省级每年组织 1000 人的集中培训,2020 年前,乡村教师接受 360 学时的全员培训,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职称(职务)评聘和生活待遇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按照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有关要求,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取消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继续在“四大片区”贫困县实施农村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 400 元的生活补助政策。大力支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城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动优秀教师持续向乡村流动。2017 年全面实施,2017年底前,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 10%以上。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加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贫困地区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依托民族地区高校,加快双语师资培训,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全面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各级各类资助范围,发挥教育基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补充作用,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以学籍为基础的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等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

  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建立以中央、省、市(州)、县(市、区)多级分担投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全省民族自治地方 51个县(市)和其余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公办在园幼儿全面免除保教费,对全省 16 个民族待遇县所有在园幼儿按一定标准减免保教费,对 88 个片区贫困县中其余 34 个贫困县的幼儿园保教费减免面由 10%提高至 20%,对其余 82 个县继续按在园幼儿 10%的比例减免保教费。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并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9+3”免费职业教育。推进实施“9+3”扩面工作,对未实行“9+3”免费职业教育政策的其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29个县,在一、二年级中职在校学生全面享受中等职业助学金政策的基础上,参照藏区州内“9+3”免费教育资助政策,对三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 1000 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资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 500 元的生活补助。

  健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对 2020 年前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学费 2000、生活费 2000)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同时,按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对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给予学费“缓、免、减”资助;强化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完善贫困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建立贫困毕业生基本信息库,为贫困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贫困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构建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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