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对口高职类(含特长类中的对口高职生)的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题和制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满分各100分),闭卷笔试。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四)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总分为150分,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五)专业知识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六)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总分为13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
(七)特长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特长项目,普高特长生总分为150分,对口高职特长生总分为130分,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退伍军人主要测试军人作风和身体素质,由学院组织命题和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
五、成绩评定
(一)普通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对口高职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对口高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70%、英语50%。
(二)所有考生均不能享受任何加分。
(三)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对口高职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单独划定控制线。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精准扶贫考生和免试生,其余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教育厅相关规定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六)拟录取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scvtc.edu.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七)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由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用于录取的专业及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从上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公示。
(八)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8年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志愿。
(二)2018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8:00,考生登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czyxy.cn,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中进行身份确认、专业志愿填报及网上交费。
(三)2018年3月27至30日,一般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四)2018年3月29日14:00前,特长类考生到学院行政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特长类考生于2018年3月30日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2018年3月30日,有需要领取交费收据的考生在学院报到现场领取交费收据,熟悉考场。
(七)2018年3月30-31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2018年4月3日下午,公布成绩和控制线,考生可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2018年4月4日中午12: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十)2018年4月4日下午,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号查询录取情况。
(十一)2018年4月5日-11日为公示期,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十二)2018年4月12日,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替补录取。
(十三)2018年4月13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单独招生类别和专业范围类可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以学院官网公布的专业调整办法为准。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为准,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scvtc.edu.cn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帐号:sczyjsxy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