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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8-02-27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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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实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的考核方式;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
 
  (一)文化考试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2.考核时间:150分钟
 
  3.考核对象:所有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分卷考试。
 
  5.文化考试试卷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二)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形式:抽签面试
 
  2.考核时间:10分钟
 
  3.考核对象:普通高中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主要考核学生思维辨别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基本知识等,总分300分。
 
  (三)技能测试
 
  1.考核形式:抽签排序实作
 
  2.考核时间:根据专业另行确定
 
  3.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4.考核内容及分值:测试内容参照普通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考实行技能考试加工制造类《考试大纲(2016年版)》,具体内容详见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技能测试方案》,总分3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普通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2.中职类考生考试总成绩为:“文化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
 
  (五)考核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1:30,综合素质面试、技能测试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13:00至18:00。
 
  考核地点: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六)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仔细阅读《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规定的事项;
 
  2.考生须严格遵守《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及规定的物品物件进入考场考试,其它任何物品物件不得带入考场。
 
  第八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
 
  (三)学院以参考人数中“普通类”与“中职类”考生比例及招生计划确定两类考生录取人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85%。
 
  (四)所有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五)按上述第十二条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经审核确认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可免试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七)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首页(http://dz.scemvtc.mcitedu.cn/)公示七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1日17:30前到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第九章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
时间 具体日程安排
3月3日8:00—3月15日18:00前 网上报名
3月19日8:00—3月25日18:00前 考生确定专业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3月30日18:00前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各类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生并熟悉考场。 2.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招生就业处办理现场确认。
3月31日 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4月3日—4日 查询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我院将在受理2个工作日内就查询结果进行电话回复。
4月5日 1.公布最低控制线。 2.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4月5日—4月11日(17:30前) 愿意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我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4月13日 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月30日前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考生被录取后,不得退档,不得变更专业,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学费、住宿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奖助学政策
 
  (一)奖学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条附则
 
  (一)学院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为准,由四川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邮政编码:621023
 
  招生咨询电话:0816-2821838、2821216、2823836
 
  传真:0816-2821838
 
  监督电话:0816-2823570
 
  咨询QQ:800038388
 
  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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