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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06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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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

  1、学生应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含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同时须考取一种及以上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并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有关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8776655

  网址:www.tjzdzb.com 邮箱:zhongdezhanbao@126.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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