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除天津外,招生计划含2017年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招考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招考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招考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招考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招考方向)。我院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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