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我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 询 电 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天津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美人才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 学校代码:10073
五、 办学校址:
1、 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 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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