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2、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3、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4、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通过我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八、学制,学费,住宿费: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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