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申请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艺术特长突出;
3、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文科仅面向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陕西等十五个省份招生;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理科面向所有省份招生;实行综合改革的浙江、上海均招生。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项目及计划如下: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考生不得兼报。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计划数。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上传相关内容和材料。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8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PS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截止。
2、纸质报名材料准备。考生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并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视频材料准备。考生须准备近6个月内录制的能够反映考生艺术特长水平的影像资料(仅接受U盘存储媒介):
(1)单独表演(除舞蹈类,其他考试项目不得使用伴奏),单机位拍摄,影像清晰,有正面图像,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2)仅限mp4格式文件一个,自选作品一支,文件不大于400M,文件名为“报名号-姓名-项目名称.mp4”,例如“181028705000001-某某-二胡.mp4”;
(3)在U盘表面注明报考项目、报名号和姓名;
(4)视频中不得出现“姓名、学校、地区”等与考生信息相关的语言和字幕内容。
4、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8年2月2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于2018年3月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收寄情况。
5、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控制规模、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8年3月10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
6、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3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7、准考证打印。2018年3月15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8、报到确认。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请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8年3月17日8:00-12:00来校报到确认,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到当天举办2018年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咨询会,届时将提供招生咨询及专业测试安排说明,请考生家长务必参加。
9、测试。
文化课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科目为:数学、英语。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全天,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内容具体如下:
(1)舞蹈:
测试项目:现场表演舞蹈节目一个、软开度及技巧展示。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者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2)话剧:
测试项目:现场表演小品一个(限时3分钟,服装道具自备)、朗诵一段(限时2分钟)、即兴表演(现场抽取题目,考生准备后进行现场命题表演)。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者片段。
(3)戏曲:
测试项目:现场演唱填报的剧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4)器乐:
测试项目:现场演奏填报的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测试项目的全部或片段。(不允许使用伴奏)
10、入选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文化课测试成绩划定文化课资格线,对于达到文化课资格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分项目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优录等级。所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候选人。
(2)优录候选人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
(3)入选的学生,进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后自动成为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活动,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团员管理规定》。
(4)对部分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高水平艺术团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A、测试等级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B、测试等级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可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如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下设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4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设有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江苏省舞台美术研究所、江苏省民间表演艺术研究所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学院师资力量雄厚,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在校期间,高水平艺术团学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五、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4、高水平艺术团选拔结果可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84895554
咨询电话:025-84895554(艺术教育中心)
025-52119051(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七、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八、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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