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组和评审专家组,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2.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3.材料审核:我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围资格名单。入围资格名单将于2017年5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围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所在批次录取。
2. 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2017年生源所在地一本录取控制线(浙江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高校专项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填报了我校的,将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在相关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3.学生和中学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东陆校区)65939873(呈贡校区)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网址:http://www.zsb.yn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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