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惠政策
1.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20分(江苏省15分、海南省25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上海市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上海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以上录取的优惠政策。
2. 对在自主招生考核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校可适当放宽优惠政策。
五、录取办法
1.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专业须与资格认定的专业一致。
2. 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认定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
5. 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将于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北航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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