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合格考生等级,共分“优秀级”和“良好级”两个等级。综合成绩为测试成绩与附加成绩的总和。凡具备报名条件中第1、2、3项者均可附加一定的附加成绩,其中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附加10分,其他附加5分。加分不累计,取分值最高项加分。
3、所有取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时考生只有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方能享受我校所给予的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同时要求服从专业调剂。
4、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优秀级”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5分(江苏省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良好级”加10分(江苏省加5分)进行专业录取。
5、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低于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秀级”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江苏省20分)内予以录取,“良好级”达到我校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内予以录取,其专业均由学校在参考其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予以适当安排。
6、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推荐的人选由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3、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4、自主选拔录取认定的结果,须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5、自主选拔录取最终结果将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八、本章程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并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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