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我校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等奖分别加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优惠幅度依次至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重点线上20分。
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加(降)分幅度按照该省总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
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详见下表:
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奖项设置及优惠政策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比例(占获奖人数) | 30% | 70% |
加分幅度 | 10分 | 5分 |
优惠幅度 | 重点线 | 重点线上20分 |
注: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加(降)分幅度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
5.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3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对于2011年自主选拔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7.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2637。
六、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231
传真:027-68756701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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