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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2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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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或自荐条件满足“奥赛获奖类,创新才能类,文学、语言特长类”相关规定的考生,通过专家组审核后,即取得自主选拔面试资格;对其他自荐考生,我校专家组在申请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将同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中学的推荐意见等方面,综合考察考生的情况,以确定考生能否获得面试资格。

  初审通过的考生即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面试资格。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用A4纸打印自主选拔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请考生本人签名,此表将作为考生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截止日期(另行公布)前向我校汇款(汇款金额:报名费及测试费共计人民币60元/人;收款人: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210097;汇款附言请写明考生考籍号和姓名,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写明考生考籍号和姓名),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确认参加考试且手续完备的考生名单。

  2、报到

  凡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以网站上公布为准)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自主选拔考试报名表(网报系统生成)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京师范大学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并领取准考证。

  3、评估及面试

  为全面了解考生的情况,我校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统一开展心理评估服务。为加强考生对自身的了解,体现对考生选择专业志愿的指导作用,突出我校综合性大学的学科服务优势,我校将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统一开展专业选择评估服务,并安排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指导,从而为考生确定高校专业志愿提供科学参考。

  面试结束后,我校将结合考生的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等级与合格等级的考生。心理评估结果在认定考生合格及优秀等级时作参考。

  面试时间及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4、入选名单公示

  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5、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将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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