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南京师范大学填写为本科一批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1、优秀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考生可直接录取至我校强化班、文理科基地班或其他任意专业。
对综合素质十分突出、且极具培养潜质的考生,由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定,并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可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范围内,择优录取。
2、合格等级者
高考成绩达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将在考生总分上加20分后参加专业排序,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3、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含2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接受社会投诉。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邮编:210097
八、其它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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