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五、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自主选拔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专业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专业志愿可在2013年各省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选择本次自主选拔方案公布的专业填报。所报专业不得前后重复,我校按照高考成绩加20分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优先向同一大类专业调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2.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各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毕业中学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个人和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1.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自主选拔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专业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专业志愿可在2013年各省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选择本次自主选拔方案公布的专业填报。所报专业不得前后重复,我校按照高考成绩加20分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优先向同一大类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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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2.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各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毕业中学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个人和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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