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高考志愿表中设有自主招生特殊批次志愿填报栏的,考生应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志愿。
2.合格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复印件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自主选拔、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确认录取资格,并在第一时间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填写本人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未办理者按本人自愿放弃处理(截止时间:2013年7月5日)。
3.考生持《长安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和能展示个人专业特长的实物资料。(注: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的证件)。
4.推荐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5.长安大学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6.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3
推荐阅读: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