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我校不再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办法: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录的不再折算),然后按相应科目的权重进行计算。
各科目权重分配: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总分 |
权重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60 | 20 | 20 | 20 | 75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分数 | 1 | 0.8 | 0.5 | 0.1 | 0 |
五、录取办法
1、成绩要求
我校认定的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须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保持一致),不按要求填报者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
填报高考志愿完成后,请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志愿回执》,于7月5日之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要求传真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再享受“高校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
3、录取专业
录取时将按照公布的分省计划数,根据回执收取情况,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和所报专业志愿,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及专业。
六、监督机制
中学及考生本人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高校专项计划”的选拔及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选拔办法、工作程序及入选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信息网:http://zhsh.cugb.edu.cn 电子邮箱:zhsh@cugb.edu.cn
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招生办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21259 传真:010-82326956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10-82322309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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