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满分作文引来一片争议,而争议的核心观点比较对立,支持满分者认为该考生的语文能力,或者说写作能力很强;反对者说,考生故意炫技,有误导之嫌,并不值得提倡,至少不应该给满分。
我坚信,同一篇作文选10个人去阅卷,如果不给评分标准,估计至少能给出8个不同的分数。一篇文章的好坏,主观性非常强。路遥的《平凡的世界》赢得了大量读者的认可,但在专业文学评论界,一直评价不高,不时能看到著名专家或者教授对路遥文学性上的否定,甚至质疑其文字功底。
这场争论,从不同角度看都有道理,无法绝对说对或错。但大家往往忘记了这是高考,是高考作文,不应静态地争论这篇文章的好坏,必须放在高考这个环境场景下考虑。
高考是一个选拔性考试,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尺子,这个尺子唯一的决定者就是命题人与阅卷人,否则就会陷于无休止的争论最后影响高考阅卷的公正性。
曾经有位朋友谈到高考的公平性时,对综合评价颇有意见。他批评说,高考就是高考,就是要分出高低的,不要一会是分数,一会又讲综合素质综合评价,会导致不公平。他举了一个例子,足球场上最后打平时,一定是点球定胜负。如果按一些人的想法,是不是也来一个综合评价,看看哪个队控球时间长,射门次数多等等,以此最后定一个输赢?这个例子虽有偏颇,但在具体高考的考试上,尤其是作文上,还是很有启发的。
因此,高考作文阅卷,我们还是需要把这个决定权留给阅卷人,否则就永远没有一个尺子了,这对大多数人不利。
其实这场争论的背后,存在着对高考作文考试定位的误解,大家争议的焦点实际已经偏离了高考作文考试的定位。
中国高考作文,从命题到阅卷,一直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当年著名作家梁晓声曾公开批判高考作文题:命题人脑子进水了。梁先生当年只是从一个作家的角度出发,也忘记了这是高考,是一个涉及近千万人的考试,是一个专业的测量问题,不是一个文学问题。
近年大家评述高考作文题时,经常爱用一句话:今年的作文题出得好,都有得可写。坦率地讲,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高考是选拔性考试,是需要比出高低的,得零分也属正常,为什么非要有得可写?但是普通大众,包括很多著名专家、文学家都是这样的要求。希望作文题开放,再开放,怎么写都行,也出现了很多荒唐事情。
此次争论,让我想起了当年那些备受关注的作文:2010年江苏如皋中学的王云飞剑走偏锋,以一篇晦涩难懂的骈体古文获得高分;此前也有考生用甲骨文来写作文的,甚至被一部分人捧为神人……
一度在高考作文上,不仅题目开放,题材也不限,出了很多奇奇怪怪的作文。后来,高考作文一般都排除了诗歌这个题材,主要还是因为考试的性质与场景,实在无法考察和测量。
无论命题,还是阅卷,高考作文到底应该考察考生哪方面能力?在我看来,高考作文需要考察的核心应该是明确的,即考生的基本书面表达能力。这些未来的大学生,他们将来可能会当工程师,做医生,公务员,或者是成为科学家,从事各种行业,因此,高考作文第一项任务就是考察学生的基本书面表达能力,即基本语言组织能力,与隐含在背后的逻辑思维,而不是文学性。
高考作文绝不是用来筛选中文系学生的,也不是考作家的,因为不可能考出作家,根本无力也不应该承担此责任。从这一点上,我非常推崇欣赏近年一些地方高考试卷论述性的命题。但这种作文命题,的确可能存在一部分人不会写,容易引起非议,让命题人备受压力。
其实不止我们的高考,放眼去看全世界的“语文”测试,哪一个语言测试中的写作是在测试文学性?从托福到雅思,从美国的高考SAT到ACT,其写作测试的核心都是表达与逻辑。部分写作考试甚至是机器阅卷,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书面表达的逻辑是测试的核心。
从这个角度来说,争论似乎不应该存在,浙江这篇作文给高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表达方式的不同,不应该是我们质疑的焦点,即便是炫技,也得有扎实的语文基础可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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