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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2014-07-08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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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招生机构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2014年面向福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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