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行县(区)“双对调”监考
监考对调工作由市(州)招生委员会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实行“双对调”。
12、配备流动监考员
考点配备流动监考员,协助监考员共同做好违规考生的处置工作,同时监督所辖考场监考员履职情况。
13、实施考风考纪实行网上巡查
组织力量通过标准化考场巡查系统进行网上考场督查,形成省、市、县、考点四级网络督察体系,严厉整肃考风考纪。
14、出动无线电移动监测车
考试期间,出动无线电移动监测车,对存在疑似作弊信号的考点周边电磁环境进行重点监测,对涉嫌考试作弊的传输试卷内容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查找,有力打击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舞弊行为。
15、维护考点周边环境
公安部门在考前、考中对考点周边进行巡逻检查,维护考点周边治安。依法打击和惩治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16、实施高考督查制度
省招委会高考督查实施市(州)全覆盖,将不定期、不定时、不打招呼随机选取县(区)进行考试督查。督查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省内本科院校的校(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院校纪检、招生干部组成,督查组向督查县(区)派驻至少一名督查干部。
17、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考点考务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和回避制度,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18、实行“坐镇指挥”制度
考试期间,省、市、县各级招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各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坐镇指挥,随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19、严格执行监控录像回放制度
考后要安排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20、考后管理不放松
考后加强与公安协作维护好考点周边环境,严防考后校园内外暴力、考点外围家长围攻监考,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监控,维护高考权威,切实保护好学生和监考教师人身安全和尊严。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