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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7-07-03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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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必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院校文、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学院贫困生条件的考生,考生须按学院的规定要求提交家庭贫困证明(以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提供证明为准)。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达到高职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投档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以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提供证明为准)。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九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筑类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材料虚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额资助,对非贫困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详见本章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按人才培养成本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应收学费标准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3800元/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2800元/年,学院住宿费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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