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院对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四个条件之一的)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第三十六条 奖励政策。
1.学院对广东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中的非贫困生,三门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占全省排名占前25%的,奖励三年学费、食宿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排名占前50%的,奖励三年学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
2.对高考类学前教育专业文、理科达到本科线的非贫困考生奖励学费、食宿费、教材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
3.对高考类学前教育专业以下三种情况的非贫困生分别奖励学费、住宿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
(1)文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20名(总计划40人,含本科线考生和贫困生);
(2)理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8名(总计划15人,含本科线考生和贫困生);
(3 )“3+证书”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10名(总计划25人,含贫困生)。
4. 学院对录取的所有学生奖励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用。
5.学院另设立专门奖学金,奖励在校优秀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绩效督察室
联 系 人:何锐连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63—3918992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6012
传 真:0763—3936700
电子邮箱:zs@ bgypt.com
学院网址:www.bgypt.com
招生网址:zs.bgypt.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6年12月13日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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