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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
2020-06-24
河南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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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3.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5.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招办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

  16.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招办批准。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17.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为750分。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和相关高校组织安排。

  18.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列的一项成绩在投档时提供给高校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工作。

  19.全国统考于7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20.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结束后,各地须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21.省招办通过普通高招考生服务平台只读邮件向考生发送电子成绩单。考生也可在省招办公布的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2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工作由招生部门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复核结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23.考生答题卡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考生答题卡。考生答题卡扫描图像、评卷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六、招生章程

  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内高校按照教育厅要求,通过“河南省学历教育招生章程核定系统”按时上传招生章程待核定申请材料。

  25.高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均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经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章程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对系统”填报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省招办汇总并向社会及考生公布高校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高校网址。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链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以便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未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传送招生章程或其内容不全、未经高校主管部门核定、与国家及我省规定不符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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