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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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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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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专业考试)时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二、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③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取得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其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的(信息技术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具体转换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往届生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36号)规定执行。

  未取得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含信息技术)成绩,其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的往届考生,按相关政策,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信息技术不作要求)。

  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8年度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的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2.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三、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1-2),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2.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届生、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时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汇总本地报名信息后,生成考生号,考生在体检、专业考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4.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应加强对考生的报名材料查验及资格审查工作。汇总上报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各市、县(市、区)招办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在校生报考。

  五、照顾政策的信息采集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报名期间,还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六、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报考办法

  1.艺术、体育类考生的报考办法

  报考艺术、体育类(含艺术、体育兼普通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相关信息,并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发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相应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艺术或体育类招生的各类专业考试。

  2.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办法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写《江苏省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4),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市、县(市、区)招办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由审核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

  3.艺术特长生的报考办法

  拟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在12月31日之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七、报名及信息上报时间

  全省高考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2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不符合相应报考科类要求的考生(取得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除外),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各市招办于11月2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按照《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文件规定,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不符合相应报考科类等级要求的,此类考生即使参加高考,也不得填报相应科类的高考志愿。各市、县(市、区)须在上报本地区报名信息前予以确认此类考生是否参加高考,删除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相关报名信息,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再次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报名信息库。

  八、有关要求

  1.《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1)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招办必须指导考生认真详细填报,考生所填报信息表须经报名点打印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级招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出差错,不留后遗问题。特别是借考人员的报名工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数据审查和选修科目组等信息的采集,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2.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规定,今年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仍要求报考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项工作是狠刹考试违纪舞弊歪风、制止“考场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考试组织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诚信教育,要组织报考者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等有关规定,使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场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3.各级招办要依靠当地新闻媒体,在报名前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往届生及社会人员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位、准备到位、指导到位、操作到位、校核到位,确保2009年高考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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