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具体填报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方式为准。未按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学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一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特色专业二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基础学科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上海市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浙江省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相应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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