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可在所属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 申请办理。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全体同学依据《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可评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 府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其他针对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院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住宿费1000元/生/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 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 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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