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军检结束后2天内,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检查结论,栏目为“2016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面试、体检的地点为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具体地址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从鞍山火车站乘13路汽车(开往汤岗子方向)至22中学车站下车〕
各市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4日: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
7月5日:大连市、抚顺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7月6日:本溪市、丹东市、盘锦市、铁岭市;
7月7日:营口市、阜新市、锦州市;
7月8日下午:组织化验类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进行复检。
考生须于本市体检时间的前一天17:00前到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报到,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统一编组和管理,面试、体检工作于当晚开始进行。
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体检,并携带《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体检过程中,凡发现替考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考人员直接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五、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现役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征集上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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