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初审和考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初审和考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面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采取随机审核和多人审核等方式;面试环节由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将考生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本科招生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5.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4月5日
2.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3.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时间:2017年5月5日—5月15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11日
5.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09:00—10:30
6.面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13:30—18:00
7.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6月22日前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十、其他说明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等。
2.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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