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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6-28
沈阳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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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年度缴费。住宿费根据宿舍人数和条件不同按每人9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三个标准收取。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为:

  (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800元/年。

  (2)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城市管理、功能材料、机械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200元/年。

  (3)法学、测绘工程、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年。

  (4)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元/年。

  (5)机械电子工程专业为新办专业,学费标准正在审批中,暂定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

  (6)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在按大类学习阶段,按照其包含各专业中收费标准最低的专业收取学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通过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四是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时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慈善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区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

  ③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专业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法学专业为语文、外语、数学,工商管理类为数学、外语、语文。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英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科目成绩。

  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区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塔城地区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返回塔城地区就业。

  ③在江苏省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2B以上(含),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4C以上(含),技术科目等级为合格。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进行录取。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选测科目一(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理工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

  ④ 在上海市和浙江省,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2017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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