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教务处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测试及选拔工作。
3、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随机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属犯罪行为,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测试,凡在报名、测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邮政编码:116024
八、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与各省级招办当年关于自主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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