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时男女生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分别排序,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专业计划的15%。
第十三条 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因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所有考生须肢体功能无障碍、身体无残疾。其中报考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录取时以考生高考体检表为依据进行审查。
(二)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三)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各省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考生,学院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在校学生一律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第十五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缓缴制度,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依据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学院网址:http://www.sxjgxy.edu.cn
招生办邮箱:sjgzsb@126.com
招生电话:029-68756878 68756872(传真)
招生咨询QQ:1260948707 1430096182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厅、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