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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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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普通全日制学生按学年收取学费,退费的具体处理视其退学时间分段执行:入学当年10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4后退还;当年12月30日前退学的扣除学费及住宿费1/2后退还;在入学后次年退学的学费及住宿费不予退还。除学费住宿费之外的代管费按使用情况具体结算,其他费用则参照学费退费办法执行。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即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dartpro.cn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zhaoban600@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此前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中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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