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飞安排
1.初检日程安排:
地区 | 初 检 地 点 | 拟定时间(2017年) | |
台州 | 临海回浦中学(临海市区学浦路一号) | 11月7日8:30-11:30 | |
温州 |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浙江省温州市龙方路138号) | 11月8日8:30-11:30 | |
金华 | 金华市第一中学(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1588号) | 11月11日8:30-11:30 | |
嘉兴 | 嘉兴第四高级中学(双溪路1922号高中园区) | 11月16日 8:30-11:30 | |
杭州 | 浙江省南京军区海勤杭州疗养院(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6号) | 11月18日 | |
湖州、绍兴、宁波、舟山、丽水、衢州地区考生可根据以上安排就近选择参加初检 |
六、工作要求
1、民航招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9月,民航局招飞体检鉴定新规范(MH/T7013-2017)已经正式发布,部分身体条件放宽,特别是视力标准大幅下降,意味着更多的优质生源能够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因此,希望各市州招生办公室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自荐标准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不得报名参检。
2、我院和各级招办将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13648107875 联 系 人:唐老师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87cm。
2、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3、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4、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5、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6、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
7、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8、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9、胸腔脏器手术史。
10、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11、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12、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13、结核病,如肺结核等。
14、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5、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6、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17、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
18、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数超过450度;行角膜屈光手术时未年满18周岁或手术时间未满6个月。
19、色盲、色弱、斜弱视等。
20、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21、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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