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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9-03-04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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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序号 所属分院 专业 合计 普通 高中 单独考试 学费 报名费
计划 类别
1 中英时尚设计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 20 20     19000 140元/人
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 20 10 10 服装类 18000
3 艺术与设计学院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5 15     9000
4 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 40 12 20 工艺美术类 18000 160元/人
8 学前教育类
5 表演艺术(音乐) 42   37 音乐类 9800
5 学前教育类
6 表演艺术(舞蹈) 45   42 舞蹈类
3 学前教育类
7 艺术设计 30   30 工艺美术类 9000
8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15 5 10 时装表演类
9 信息媒体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0   20 工艺美术类
40 计算机类
10 纺织学院 现代纺织技术 10 10     6600 140元/人
11 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 15 15    
12 时装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艺 15 10 5 服装类
13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15 10 5 服装类 9000
14 商学院 连锁经营管理 30 15 15 商业类 6000
15 电子商务 20   10 商业类
10 外贸类
16 投资与理财 20 10 10 财会类
17 国际贸易实务 25 15 10 外贸类
18 机电与轨道交通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10 10 机械类 7500
19 数控技术 15   15 6600
20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20     7500
21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0 20    
22 人文学院 休闲服务与管理 30 20 5 体育类 6000
5 旅游服务类
合计 542 217 325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日8:00 ---3月20日16:00止

  2.报名条件

  ①普通高中考生:具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中学考成绩在报名时所有科目都需达到D等及以上;报考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普通高中生对学考等第不作要求。

  ②单独考试考生:具有2019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且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

  ③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身体条件、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男生身高18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

  ④普通高中考生可兼报两个专业志愿,考生综合考评项目含“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限报一个专业志愿;中职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志愿。

  3.报名流程

  ①考生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学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善考生信息,按网上提示流程提交确认。

  ②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仅限微信扫码付费),普通类专业140元/人,艺术类专业16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3月21日16:00止,报名费概不退还。

  ③除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提供相关特长佐证材料,其他考生报名信息都在网上完成,不需要邮寄报名纸质材料。

  ④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单独在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申请表并确认,截止时间3月21日17:00。并将申请对应的相关项目奖状、证书复印件(A4纸)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2号楼长技楼103室,招生就业处0574-86328888,邮编315211】;学校只接收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若考生邮寄材料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导致材料遗失或审核延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1.考试时间:

  2019年4月13 日---4月 14 日

  综合素质测试各模块测试时间和体育类素质特长测评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测试流程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公布时间:考试前两周)。

  2.综合考评内容及赋分办法

  ①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以及按专业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评价,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综合素质测试分四个模块(各测试模块分值详见表1):职业素养机试(常识判断、语言理解、数理分析、逻辑推理、资料分析),文化素质机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详见各专业公布的具体测试方案),素质特长测评(详见表5)。

  表1考生综合考评项目及分值

表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值
学考等第 A B C D
换算分值 100 90 80 70

  单独考试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折算成满分10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普通高中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录取总成绩。(考生选六门学考科目进行计分,其中语、数、外三门为必选计分科目,另外三门以考生学考最高等第科目计分,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学考成绩=6门科目经换算后的分值相加÷6)

  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学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且证明原件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给学校。

  表3普通高中考生总分计分办法

序号 专业 普通 高中 录取总分计分办法
1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 20 高中学考100分+职业素养机试8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200分
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 10
3 现代纺织技术 10
4 染整技术(数码印染与营销) 15
5 服装设计与工艺 10
6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10
7 连锁经营管理 15
8 投资与理财 10
9 国际贸易实务 15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11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1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0
13 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 5 高中学考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2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200分
14 休闲服务与管理 20 高中学考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80分+素质特长测评20分=200分
15 人物形象设计(中韩合作) 12
1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5
合计 217  
表4单独考试考生总分计分办法
  表5素质特长测评项目和分值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 省级一等奖以上 20 限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二等奖 15
省级三等奖 10
2 体育类素质特长测评 一类 20 详见学校2019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测试方案
二类 15
三类 10

  四、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2.专业兼报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专业兼报考生同时被两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则默认以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拟录取或备录取。(考生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3.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以素质特长、高中学考成绩、职业素养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考试考生则以素质特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成绩仍相同,普通高中考生以学考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考试考生以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报考表演艺术(音乐)、表演艺术(舞蹈)、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线为满分的(含)60%,低于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5.若某专业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报考人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考生未参加按章程规定的综合素质测试项目不予录取。

  7.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关于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中英合作)专业的说明,该专业本校教学语种为英语,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五、优惠政策

  为激励优秀学子报考,学校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1.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达一级)免学费三年,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田径测试成绩达二级)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以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仅限田径、篮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足球、排球项目。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进入国家集训队预选资格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获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

  3.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毕业生)奖励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六、监督机制

  1.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6329372。

  2.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中的具体条款规定:“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招生高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作弊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相关规定处理。

  5.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七、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校招生网: 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号楼招生就业处,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招生微信:浙纺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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