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建立高职提前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监察审计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审计室为高职提前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14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15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30名)。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人/年) | 生源类别 | 备注 |
01 | 教育类(中外合作) (学前教育)(师范) | 3年 | 25 | 140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2 | 酒店管理 | 3年 | 30 | 60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3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30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4 | 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技术应用方向) | 3年 | 30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汽车模具方向) | 3年 | 30 | 750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机械类 |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 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各专业折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对应科目成绩必须都在D等及以上,且其他科目不得有E等(外省学考成绩需经省考试院认定后予以认可);
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报考“教育类(中外合作)(学前教育)(师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
(1)仪表端正大方,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等;
(2)身材匀称,女生身高155cm-175 cm,男生165cm-185cm;
(3)四肢无残缺,手指完好无损;
(4)行走步态自如,无明显跛行、无驼背;
(5)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色盲、色弱;
(7)性格开朗,有亲和力。
提交资料时一并提交相关体检证明。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hzpt.edu.cn/zs.htm)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并于2019年4月7日17:00前按要求在网上准确录入个人报考信息,打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凡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
根据中学学业水平测试(职业技能成绩)换算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学业水平测试(职业技能成绩)换算成绩同分情况下,全部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学业水平成绩(职业技能成绩)。参加相应综合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19年4月1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入围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用,逾时者一律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入围资格。学校将对放弃考生进行一轮递补。
第十一条 报名费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第一轮入围考生于2019年4月11-14日进行缴费,递补考生于2019年4月16-17日进行缴费。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资料提交。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以下材料名称的清单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按要求打印或粘贴照片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或政教处)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体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校招生网下载打印,签字确认);
6.需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的考生,还须携带素质特长项材料复印件1份。
备注: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体检证明材料、素质特长项材料等要交验原件。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恕不退还。
第十三条 现场资格确认。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验有关材料并上交复印件。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逾时未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测试,取消测试资格。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发票):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翠苑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37号)。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4月21日;
2.地点: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翠苑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37号)。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教育类(中外合作)(学前教育)(师范)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五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 | A | B | C | D(P) |
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历史 | 20 | 18 | 14 | 8 |
(2)测试形式:综合面试
(3)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分 值 |
1. 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和语言沟通能力 | 20 |
2. 音乐技能 | 20 |
3. 舞蹈技能 | 20 |
4. 美术技能 | 20 |
5. 素质特长项(见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 | 20 |
总 分 | 100 |
2.酒店管理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五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2)测试形式:综合面试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
A
B
C
D(P)
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
20
18
14
8
(3)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分 值 |
1.人文与心理素质 | 25 |
2. 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 | 15 |
3. 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 20 |
4. 英语口语 | 20 |
5. 素质特长项(见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 | 20 |
总 分 | 100 |
3.建筑工程技术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五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2)测试形式:笔试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
A
B
C
D(P)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技术
20
18
14
8
(3)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分 值 |
1. 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 | 40 |
2. 数学相关知识 | 20 |
3. 物理相关知识 | 20 |
4. 素质特长项(见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 | 20 |
总 分 | 100 |
4.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技术应用方向)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五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 | A | B | C | D(P)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技术 | 20 | 18 | 14 | 8 |
(2)测试形式:笔试
(3)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分 值 |
1. 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 | 40 |
2. 数学相关知识 | 20 |
3. 物理相关知识 | 20 |
4. 素质特长项(见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 | 20 |
总 分 | 100 |
5.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模具方向)
(1)测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分 值 |
1. 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 | 40 |
2. 数学相关知识 | 20 |
3. 物理相关知识 | 20 |
4. 素质特长项(见素质特长项赋分标准) | 20 |
总 分 | 100 |
第十六条 成绩构成
1.普高招生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总分(满分2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职业技能成绩换算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总分(满分200分)
3.素质特长项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凡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综合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得分条件的,同类项得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得分值不超过20分。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考生申请素质特长项得分须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确认。
项 目 | 等 级 | 分值 | 备 注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二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三等奖 | 15分 | ||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15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 ||
国家等级运动员 | 二级及以上 | 20分 | 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等八个项目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省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地市级 | 10分 | ||
县区级 | 5分 |
第五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七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分,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200%的备录取考生。
2.若某个专业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不高于60%(含)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分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换算分、综合测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试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认知及相关知识、数学、物理。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8.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录取公示。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独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独考试。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六章 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顺利完成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录取到我院教育类(中外合作)(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学习。其他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院网址:www.hzpt.edu.cn
4.招生网址:www.hzpt.edu.cn/zs.htm
第三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监察审计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8年12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9年2月,在学校招生网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9年3月9日9:00—4月7日17:00在学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
(四)2019年4月10日,我校在招生网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五)2019年4月11-14日,网上交纳报名费用140元。逾时者一律视为放弃,取消入围资格。
(六)2019年4月15日公布递补名单。
(七)2019年4月16-17日,递补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费用140元。逾时者一律视为放弃,取消入围资格。
(八)2019年4月20日,入围考生本人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翠苑校区(杭州市文一西路37号)进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和发票)。
(九)2019年4月21日,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十)2019年4月26日-4月29日,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名单,并公布。(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学考成绩公布适当调整)
(十一)2019年5月7日8:30—17:30,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二)2019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三)2019年5月10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四)2019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五)2019年5月12日8:30—17:30,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六)2019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十七)2019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十八)2019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十九)2019年5月17日-5月30日,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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