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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9-04-02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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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测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及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予以录取。

2)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予以录取。

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达到浙江省、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6.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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