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2013年清华大学将继续依据“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领导机构
清华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参加省级(含)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励;
2.积极参加创新性研究工作或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招生计划
面向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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