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审核标准、工作程序、签约名单以及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委托报名、报名指导、考前培训和辅导等有关工作,请大家予以监督。
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4、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5、对在推荐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对在自主招生考试中作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十一、咨询方式
如果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微信公众号:GoToUIBE
十二、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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